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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菊水皇家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1026号南岗第二工业园5栋6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7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19
    • 送达公告 123

    法律诉讼17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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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159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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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30
    2

    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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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4462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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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30
    3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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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639号 票据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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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5-20
    4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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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3937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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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6-28
    5

    宁波市鄞州求实仪器设备厂、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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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4020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求实仪器设备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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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6-22
    6

    凯普松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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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886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凯普松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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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2-24
    7

    南京托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柯电讯电器厂等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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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154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新柯电讯电器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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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4-16
    8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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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9914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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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24
    9

    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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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3执他20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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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9
    10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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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3执他7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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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9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执432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协恒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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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8 2020-07-30
    2 (2018)粤0305民初1631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深圳市诚信康胶粘剂有限公司 被告- 潘海锋 王恒 张克霞 陈堪贵 第三人-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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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53 2020-01-09
    3 (2018)粤0305民初190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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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07 2019-11-14
    4 (2018)粤1302民初13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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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G55 2019-11-12
    5 (2019)粤0305执1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康奈特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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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5 2019-11-12
    6 (2018)粤0305民初1871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夏立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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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82 2019-09-10
    7 (2018)津0118民初620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北京瑞恩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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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G57 2019-08-04
    8 (2018)粤0305民初190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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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9 2019-07-21
    9 (2018)粤0305民初155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机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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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82 2019-06-13
    10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夏立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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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52 2019-05-09

    失信被执行人1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1896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07 详情
    2 (2020)粤0305执991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31 详情
    3 (2020)粤0305执9495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22 详情
    4 (2020)粤0305执916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7 详情
    5 (2020)粤0305执916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7 详情
    6 (2020)粤0305执916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7 详情
    7 (2020)粤0305执747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11 详情
    8 (2020)粤0305执678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1 详情
    9 (2020)粤0391执1507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全部未履行 2020-05-06 详情
    10 (2020)苏0902执953号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3 详情

    送达公告12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897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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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973号 -

    当事人-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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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973号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29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交纳生效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5执8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如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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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2021)粤0305执86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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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68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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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682号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张克霞、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6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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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3

    (2021)粤0305执22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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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26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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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262号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张克霞、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执2262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克霞名下登记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以西、留仙大道北南国丽城花园2栋F501的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206095)。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盛超、温耀敏电话:0755-86608315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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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4

    (2020)粤0305执99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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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991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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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9914号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恩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9914号执行决定书、(2020)粤0305执9914号之一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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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5

    (2020)粤03民终9365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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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9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林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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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9365号庄奕林、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陆汉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家西、深圳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庄奕林、深圳市林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93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4065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陆汉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4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3元,均予以退回。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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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6

    (2021)粤0305执22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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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26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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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262号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张克霞、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26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克霞名下登记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以西、留仙大道北南国丽城花园2栋F501的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206095]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23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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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7

    (2021)粤03执22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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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254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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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254号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潘海锋、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237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2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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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8

    (2019)粤03民终243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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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436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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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4361号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24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二、确认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止;三、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对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四、确认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本判项确定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义务与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系同一笔债务,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本判项确定的义务为限,与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127.6元,由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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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9

    (2021)粤0305执36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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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639号 -

    当事人-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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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639号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夏立忠: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87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6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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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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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886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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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88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凯普松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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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886号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凯普松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886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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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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