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谦慧置业

    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楼113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邓茜与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邓茜 收起

    ... 展开
    - - -
    3

    南昌尚驰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尚驰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谢雪兰与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谢雪兰 收起

    ... 展开
    - - -
    5

    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刘非与胡光辉、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非 收起

    ... 展开
    - - -
    8

    南昌市天之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市天之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人-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南昌新革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人-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赣0113执652号的拍卖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赣0113执652号 -

    当事人- 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赣0113执652号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叠山路4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19400637。法定代表人:廖雪俊,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陈铁生,男,1989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干洲镇凤凰村陈一组22号附3,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8901130676。被告:龚小菊,女,1991年5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干洲镇凤凰村陈一组22号附3,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6199105051525。被告: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楼11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84E9319。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4日向被执行人陈铁生、龚小菊、江西谦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铁生、龚小菊名下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永强路29号红星生活中心5栋2单元2-2504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章辉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吁冲 收起

    ... 展开
    2022-03-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