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深圳TC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大道中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终26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5-02
    2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330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08
    3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44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1-05-02
    4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235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1-20
    5

    燕愈食品连锁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天艺禾萌教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26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燕愈食品连锁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2-20
    6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1140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03-19
    7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执保409号 其他案由

    原告-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02 2020-06-28
    8

    刘长海与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4793号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刘长海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3 2019-12-30
    9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2024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12 2020-06-23
    10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保3960号 -

    原告-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2019-12-1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35 2018-05-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 车位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TCL国际E城管理处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王喜珍:原告刘长海诉被告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TCL国际E城管理处、第三人王喜珍、张楷沅车位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其所租赁的车位,并未协助原告与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TCL国际E城管理处办理车位使用手续;2、判令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TCL国际E城管理处为原告办理车位使用手续,并协助原告安装地锁及固定车位标识;3、判令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长城商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TCL国际E城管理处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追加被告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指定举证期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7日0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法院联系人:陈彩红电话:0755-86608343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2

    (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 车位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王喜珍:原告刘长海诉被告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喜珍、张楷沅车位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14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其所租赁的车位,并协助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位使用手续;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办理车位使用手续,并协助原告安装地锁及固定车位标识;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0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陈彩红电话:0755-86608141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3

    (2019)粤0305执1202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202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024号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05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0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