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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义从玉

    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黄洲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陈绮合同纠纷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7执53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绮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2019-05-22
    2

    陈绮、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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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终2300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绮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18 2018-12-3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17民初17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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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5-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17民初1761号原告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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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7民初17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绮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7民初1761号陈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7民初176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品牌许可使用费591183.5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91183.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计算,从2017年11月16日起付,计至被告清偿之日为止),利息损失暂计至2018年4月15日为11700.5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超收的转租租金14708.5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521899202018-05-2919:07:03:903(2018)粤0117民初1761号原告江西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绮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开庭,诉讼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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