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284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肖春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上诉人-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8609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肖春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74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沈云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宣城德明服装厂、杨德明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5 |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德泰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8 |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宣城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德明服装厂、杨德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2169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德泰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苏0509民初142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 孙征兵 收起
...
展开
|
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本院审理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423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承办人:陆明荣电话:0512-6357050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28 收起
...
展开
|
2019-04-24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苏0509民初142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 孙征兵 收起
...
展开
|
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本院审理原告苏州前腾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城市荣兴达服装厂、孙征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4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盛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陆明荣联系电话:0512—6357050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
展开
|
2019-01-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