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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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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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73行初4517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原告-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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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7-11-29 | 2018-03-26 |
2 |
冯晓华与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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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6民初811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冯晓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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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2-12 | 2017-07-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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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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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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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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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
2 |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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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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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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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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