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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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徐望、陈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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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6308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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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6-03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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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63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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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6308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望 陈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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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望、陈钢:原告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望、陈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36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徐望、陈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深圳市康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794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76元,由被告徐望、陈钢负担,原告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99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徐望、陈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7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徐望负担,被告徐望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费500元迳付原告深圳市派格通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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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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