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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经济

    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政府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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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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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骅市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0-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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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 杨光明 杨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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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本院受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83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黄骅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10000000元、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5月9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偿还借款20000000元的利息,具体计算标方式及准如下:以本金20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7年4月18日计算至2018年3月16日;以本金15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8年3月17日计算至2018年3月19日;以本金10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8年3月20日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以本金9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以本金8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2018年12月13日;以本金5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8年12月14日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以本金4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3月6日;以本金3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9年3月7日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以本金2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9年3月21日计算至2019年3月29日;以本金1000000元、月利率1%自2019年3月30日计算至2019年4月2日;三、被告杨洋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四、被告杨光明对被告杨洋所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02056元,由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洋、杨光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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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2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杨光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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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 杨光明 杨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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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本院受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56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骅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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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3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杨光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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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83民初6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 杨光明 杨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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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本院受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飞浪气垫船有限公司、杨光明、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56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骅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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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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