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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1-1212之12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22

    法律诉讼14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邓德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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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141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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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8-03
    2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吴繁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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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恢18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吴繁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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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26 2021-07-09
    3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刘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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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127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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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7-23
    4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严定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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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140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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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8-03
    5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吴繁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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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恢19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吴繁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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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9
    6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朱学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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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16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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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7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陈芷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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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168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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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8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林家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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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81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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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30
    9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许世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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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82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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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6-02
    10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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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50、1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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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6-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2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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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93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彭建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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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5936号 彭建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建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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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4
    2

    (2022)粤0304民初59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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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93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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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5936号彭建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建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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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4
    3

    (2022)粤0304执538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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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538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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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5386号丘飞鸿: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4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提示:(一)相关执行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账号:9902001767378530)。付款时务必注明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姓名、被执行人姓名。(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在送达后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四)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事宜请登录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4,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579,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等查阅。(五)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六)你(单位)可以登录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址:www.szcourt.gov.cn)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本案基本信息(包括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等)。本院设立了专门的执行信访窗口,如对执行案件有任何疑问,可到该窗口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总机电话0755-82918999查询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办公电话。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邮政编码:518017。(七)自动履行后,可提交付款凭证向承办法官申请结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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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
    4

    (2022)粤0304执539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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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53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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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5392号邓浩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3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提示:(一)相关执行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账号:9902001767378449)。付款时务必注明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姓名、被执行人姓名。(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在送达后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四)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事宜请登录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4,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579,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等查阅。(五)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六)你(单位)可以登录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址:www.szcourt.gov.cn)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本案基本信息(包括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等)。本院设立了专门的执行信访窗口,如对执行案件有任何疑问,可到该窗口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总机电话0755-82918999查询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办公电话。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邮政编码:518017。(七)自动履行后,可提交付款凭证向承办法官申请结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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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
    5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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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94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叶接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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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5945号 叶接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接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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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4
    6

    (2020)粤03民终188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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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89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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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8897号罗锦荣: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审被告罗锦荣、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37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终18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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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7

    (2021)粤0304民初314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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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140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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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1403、31405、31418号张清龙、石强、韦乔垒: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1403、31405、31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各案被告(详见附表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支付租车费用及违约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除31405号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负担99.73元,被告负担4.5元外,其他各案案件受理费25元均由各案被告负担,上述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附表一:序号案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地址公民身份号码1(2021)粤0304民初31402号李永辉男汉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湖头村委下玉桥村80号3605021995011060182(2021)粤0304民初31403号张清龙男汉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七宝寺镇大茅坪村6组6号5113041999010260343(2021)粤0304民初31405号石强男汉族广东省兴宁市黄陂镇陶古村良贞围10号4414811992041424944(2021)粤0304民初31418号韦乔垒男壮族广西乐业县幼平乡扁利村扁利屯026号452629199710072116附表二:案号姓名订单编号欠付的租车费用(元)罚款车牌号码用车时间预缴抵扣(元)最终应付(元)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账户总余额违章预缴金租车费用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1402号李永辉20190319131936399431.080粤B0G58U2019年3月19日13时20分2019年3月20日13时39分21.7200209.3862.812531403号张清龙2019031123475145332310粤B1L39S2019年3月11日23时53分2019年3月20日10时18分41120019905972531405号石强20190404823026123082.720粤B1J98S2019年4月4日8时23分2019年4月10日01时13分1340.161200542.56162.77104.2331418号韦乔垒201904121857420431220.220粤B91HG22019年4月12日18时57分2019年4月14日17时15分0120020.2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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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8

    (2021)粤0304民初398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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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81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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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818号鄢煦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9818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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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9

    (2021)粤0304民初3981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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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81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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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816号李震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9816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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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10

    (2021)粤0304民初398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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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82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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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820号陈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分时共享网络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9820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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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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