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江苏恋酒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周卫强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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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江苏恋酒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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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庄惠军与江苏恋酒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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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庄惠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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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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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苏0508民初58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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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苏0508民初5810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庄惠军 被告- 江苏恋酒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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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受理原告庄惠军与被告江苏恋酒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提供自公司2018年9月26日成立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所有财务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供原告查阅、复制;2、判令被告提供自公司2018年9月26日成立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以及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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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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