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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亚信

    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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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301号 合伙企业纠纷

    原告- 叶俊杰 被告- 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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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民初1301号 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叶俊杰与被告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初130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叶俊杰的起诉。 该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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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2

    (2021)粤03民初1301号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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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301号 合伙企业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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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301号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告叶俊杰与被告深圳前海亚信弘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初130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叶俊杰的起诉。该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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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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