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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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伟云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乾集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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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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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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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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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2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宁市乾集金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伟云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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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西伟云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乾集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023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为:“准予原告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诉。”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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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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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2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伟云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乾集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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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02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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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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