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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阳光

    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5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1层16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奕卜与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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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14民初122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奕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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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4-14
    2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阳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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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9353之二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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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1执保7403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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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执保7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阳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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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阳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293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2935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368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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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2

    (2020)粤2071执保6538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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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执保6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阳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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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阳光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29353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2071执保6538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华阳光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368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1-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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