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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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1〕002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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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详情 |
2 | 杭经开公(治)行罚决字[2019]51779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3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大街568号美町宝植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危险物品管控平台上登记8月9日入库硝酸壹吨,同日出库壹吨,库存为零,在纸质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上登记8月7日入库硝酸壹吨,同日出库壹吨,均与实际不符,实际该公司速溶茶车间内有库存硝酸577公斤(毛重)。美町宝植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构成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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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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