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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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与叶俊超四川宝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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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58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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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 2018-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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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08民初58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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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58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叶俊超 易树梅 四川宝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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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8民初5816号叶俊超、易树梅、四川宝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8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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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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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58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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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58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叶俊超 易树梅 四川宝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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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8民初5816号叶俊超、易树梅、四川宝力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三屋领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9月20日上传日期:2017年9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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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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