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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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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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13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杨展和 贵州省蔚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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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蔚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杨展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云0112民初1134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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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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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13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杨展和 贵州省蔚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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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12民初11339号原告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诉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经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1年10月25日早上10:30时在本院前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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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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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1339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蔚蓝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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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12民初11339号原告云南康洁洗涤有限公司诉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经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1年9月23日早上9:30时在本院前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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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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