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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杰装饰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兴盛街2303号文化创意产业园3号楼11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汪有兰、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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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汪有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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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根火、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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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根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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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嵊州红源文创运营有限公司、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徐佳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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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嵊州红源文创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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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嵊州红源文创运营有限公司与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佳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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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嵊州红源文创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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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嵊州市福美来门业批发部、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佳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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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嵊州市福美来门业批发部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佳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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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683执1442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11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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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汪有兰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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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有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汪有兰2019年4月-9月份剩余工资9300元,此款项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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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2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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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汪有兰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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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有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汪有兰2019年4月-9月份剩余工资9300元,此款项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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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3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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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根火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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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根火2019年4月-9月份剩余工资2000元,此款项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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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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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根火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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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根火2019年4月-9月份剩余工资2000元,此款项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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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5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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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汪有兰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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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有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0月12日10:30在嵊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仲裁庭(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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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6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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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人事争议

    原告- 陈根火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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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0月12日9:00在嵊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仲裁庭(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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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7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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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 人事争议

    原告- 陈根火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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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根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3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0月12日9:00在嵊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仲裁庭(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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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8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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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汪有兰 被告- 嵊州市星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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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有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284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0月12日10:30在嵊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仲裁庭(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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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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