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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昊聚洋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桃园路交汇处田厦翡翠明珠花园3栋17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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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9445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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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4-26 2019-09-10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5民初9445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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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05 2019-05-26
    2 (2018)粤0305民初9445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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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50 2019-01-22
    3 (2018)粤0305民初9445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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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8-07-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执10402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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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0402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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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402号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402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联系人:陈盛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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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7
    2

    (2019)粤0305执104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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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0402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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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402号江西中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赣州盛世弘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昊聚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944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4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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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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