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1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曹亚琴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12号原告曹亚琴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20066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1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才多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13号原告何才多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6472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11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国文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11号原告吴国文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6472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1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周聪发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14号原告周聪发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5018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5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0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春光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08号原告吴春光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946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6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271民初631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额尔敦莲花 当事人- 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玉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6315号原告额尔敦莲花与被告三亚江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玉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13461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