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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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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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3658号之三 | 担保物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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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14 |
2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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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9097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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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1-03-01 |
3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陈爱珍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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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089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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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10 |
4 |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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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93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异议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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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3 |
5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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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3659、33660、33661号之三 | 担保物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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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1-04-02 |
6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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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85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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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1-01-01 |
7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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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27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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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1-01-28 |
8 |
刘伟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甘毅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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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3583、23584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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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20-11-09 |
9 |
刘伟、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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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3583、23584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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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20-03-06 |
10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陆智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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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4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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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20-05-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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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4民特1403号 | 担保物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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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05-09 |
2 | (2018)粤0391民初27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再喜 陈银卿 陈乐伍 林少军 严飞燕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嘉琳 陈嘉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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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114 | 2020-04-16 |
3 | (2018)粤0391民初27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再喜 陈银卿 陈乐伍 林少军 严飞燕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嘉乐 陈嘉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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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22G23中缝 | 2019-11-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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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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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林克诚 当事人-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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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乐伍、陈乐强、陈再喜、陈银卿、马丽斐、林少军:本院受理原告林克诚诉被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澄海区泸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乐伍、陈乐强、陈再喜、陈银卿、马丽斐、林少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不得执行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西侧广益路北侧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D704号房产;2、确认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西侧广益路北侧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D704号房产,属于林克诚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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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2021)粤03执37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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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3787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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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787号陈乐伍、陈再喜、陈银卿、林少军、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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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3 |
(2020)粤0303执924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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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924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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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执9242号刘伟、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358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执92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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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4 |
(2019)粤03民终23583、235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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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3583、23584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甘毅 被上诉人- 刘伟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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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3583、23584号甘毅、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刘伟、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两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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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5 |
(2019)粤03民终1608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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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089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爱珍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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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6089号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爱珍、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终16089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及裁判文书。内容为:本案在2019年6月1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由许莹姣审判员承办,合议庭其他成员为陈明亮审判长、张秀萍审判员。合议庭安排2019年11月21日10点30分在中院第十庭进行二审审理,并择期宣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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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6 |
(2019)粤03执285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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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8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沈少玲 陈永弟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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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854号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18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8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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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7 |
(2019)粤0304民初35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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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4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 陆智端 王书 翁威 韩静 王慧 何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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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43号韩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陆智端、王书、翁威、韩静、王慧、何旭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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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8 |
(2019)粤0304民初35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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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4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 陆智端 王书 翁威 韩静 王慧 何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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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43号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陆智端、王书、翁威、韩静、王慧、何旭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人民币100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自2018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前述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19日为600元),前述款项暂合计1100600元;2.原告对被告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有的以及自2017年12月25日起未来24个月内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陆智端、王书、翁威、韩静、王慧、何旭华对被告深圳创通美科技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上列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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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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