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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默尼

    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灵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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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民初9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灵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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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0-12-02
    2

    申请执行人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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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05执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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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6-24
    3

    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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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92民初1780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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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1-09
    4

    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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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7民初2783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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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19-12-30
    5

    上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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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民终7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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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1-29
    6

    重庆市比佛利展能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西藏海默尼药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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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2民初189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市比佛利展能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西藏海默尼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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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7-06-02 2017-07-03
    7

    安徽生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西藏海默尼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凯昱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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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藏0103民初56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生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2016-07-25 2016-08-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1民初37524号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尼公司)与被告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心公司)、秦国宏、第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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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375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 秦国宏 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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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7524号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尼公司)与被告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心公司)、秦国宏、第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秦国宏向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120000元及利息[按照(2018)苏0105民初2175号、(2019)苏01民终777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秦国宏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40154222021-08-1017:43:48:621(2020)粤0111民初37524号原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尼公司)与被告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心公司)、秦国宏、第三人南京大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药业,判决书,判决,有限公司,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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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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