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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广厦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北环大道7001号开元大厦2楼整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59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4

    法律诉讼11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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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2001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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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10-15
    2

    肖选刚与陕西城光实业有限公司,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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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6民初916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肖选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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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10-09
    3

    刘兴伦、樊春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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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6民终9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兴伦
    樊春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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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25
    4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林治星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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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728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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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7-29
    5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许婉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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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5执77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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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8-15
    6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林江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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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5执307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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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8-11
    7

    平利县超能矿产商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与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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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926民初5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平利县超能矿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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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6-23
    8

    城口县肖安清建材经营部与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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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29民初1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城口县肖安清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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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8-03
    9

    袁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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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202执292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袁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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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18
    10

    上诉人四川富顺富城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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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3民终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富顺富城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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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7-23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渝0107民初223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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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5-09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新疆鼎立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詹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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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G75 2016-08-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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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民终13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刘义 王欢年 被上诉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余华兵 刘高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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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民终13586号 余华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义、王欢年与被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高勇、余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7月4日14: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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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0
    2

    (2022)粤03民终135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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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民终13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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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民终13586号余华兵: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义、王欢年与被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高勇、余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7月4日14: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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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0
    3

    (2021)粤03民终136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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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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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送达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吴博: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全城、被上诉人吴博、被上诉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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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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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全城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吴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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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送达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全城、被上诉人吴博、被上诉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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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5

    (2020)粤03民终252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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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52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恒信达玻璃经营部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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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5289号吴博: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恒信达玻璃经营部、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吴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5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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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6

    (2021)粤03民终136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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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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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00号送达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吴博: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全城、被上诉人吴博及被上诉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送达地址确认书和书面审理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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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7

    (2021)粤03民终13621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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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2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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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621号胡红娟、吴博:上诉人何振立与被上诉人胡红娟、吴博、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36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俞红、审判员吴春泷(主审)、审判员邓媛,书记员为谢文琦。于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参加二审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法院联系人:谢文琦电话:0755-83535577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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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8

    (2021)粤03民终2017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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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20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新兴建材商店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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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0179号吴博:上诉人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新兴建材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2017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刘佳电话:0755-8353528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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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9

    (2020)粤0305民初314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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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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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419号吴小枢:原告叶宝林与被告吴小枢、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3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银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宝林支付货款1401838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40183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宝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580元,由原告叶宝林负担983元,被告银广夏公司负担25267元。原告向本院缴纳的费用25267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银广夏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以及保全费用合计2526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银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31419号民事判决,驳回叶宝林对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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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10

    (2021)粤0304民初8185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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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利忠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刘义 余华兵 刘高勇 王林 王欢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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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185号余华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忠、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义、刘高勇、王欢年、王林、余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0304民初818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利忠、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张利忠、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1)粤0304民初8185号民事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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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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