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陈光能、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民申1188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陈光能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5-07 | 2020-05-18 |
2 |
陈光能、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15民终29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陈光能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3-20 |
3 |
刘刚、彭忠利等与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940号 | 公司决议纠纷 |
原告-丁文义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25 |
4 |
陈光能与四川牛九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8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陈光能 收起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20-03-20 |
5 |
四川江均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光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928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江均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16 |
6 |
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民辖终8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刘刚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10-21 |
7 |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2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20 |
8 |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九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2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20 |
9 |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九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524民初12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20 |
10 |
彭忠利与刘刚、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07民初39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彭忠利
...
展开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08-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川0107执8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07执86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彭忠利 被告- 刘刚 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宁县九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刘刚,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九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彭忠利申请执行刘刚,四川牛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九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九牛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8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39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8-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