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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缆电缆

    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市发展大道53号澜月府5号楼二十八层28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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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3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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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727元;二、被告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每日110元,自2018年3月5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33元,由被告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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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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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3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瓜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3829号原告广西北缆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4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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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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