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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23层231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5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立新珠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108民初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立新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06
    2

    金华市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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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4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金华市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0-12-08
    3

    邓洪健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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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44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邓洪健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1-03-15
    4

    瑞安市方仁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民初36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瑞安市方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1-06
    5

    杭州商泰纺织有限公司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民初29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商泰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04
    6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心医加(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吴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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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心医加(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吴佳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07-14
    7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照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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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8执163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3-30
    8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心医加(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8执2605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02 2021-03-16
    9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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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执18864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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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4-01
    10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圣芬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民终8840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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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4 2019-11-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08执3537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21 详情
    2 (2021)浙0108执3535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21 详情
    3 (2021)浙0108执3498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18 详情
    4 (2021)浙0108执3435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12 详情
    5 (2021)浙0108执3379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08 详情
    6 (2021)浙0108执3093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7 详情
    7 (2021)浙0108执2950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25 详情
    8 (2021)浙0108执2807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13 详情
    9 (2021)浙0108执2738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4 详情
    10 (2021)浙0108执2615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9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执异507号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邓洪健企业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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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异50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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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异507号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邓洪健:关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邓洪健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邓洪健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异507号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533947972020-06-1720:31:19: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0)粤0106执异507号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邓洪健企业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广州购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邓洪健: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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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2

    (2018)粤0112民初4696号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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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46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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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696号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费补偿金399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91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4元,由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2元,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26.4元。财产保全费571元,由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元,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9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524919952019-02-2611:12:58:770(2018)粤0112民初4696号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支付,投资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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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3

    (2018)浙0108民初49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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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8民初49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照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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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照明:本院对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浙0108民初497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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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4

    (2018)粤0112民初4696号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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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46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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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696号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流运费补偿金本金47,040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本金47,040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年利率4.35%),自2017年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拖欠原告货款之日,截至2018年7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3097.78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本案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523433542018-10-2616:42:45:0(2018)粤0112民初4696号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送达,判令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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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6
    5

    (2018)浙0108民初49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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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8民初49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照明 收起

    ... 展开

    何照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照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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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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