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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信行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城北片区卓辉海港城3号楼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0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瑶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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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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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5-10
    2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赖木生、刘水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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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赖木生
    刘水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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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10
    3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娜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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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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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12
    4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汪小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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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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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10
    5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英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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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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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15
    6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彬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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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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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14
    7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文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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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4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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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4-26
    8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清发、谢柳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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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4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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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1-04-23
    9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惠维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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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4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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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1-04-14
    10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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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4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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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1-04-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彭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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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9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彭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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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彭洋: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02民初19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的物业管理费4659元及按照《金色外滩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计收的滞纳金为5601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公摊电费401元、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公摊水费21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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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2

    [裁判文书]吴文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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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4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文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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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文良: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2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文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物业服务费5955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应缴交的物业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即当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吴文良尚欠物业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955元为限);二、吴文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公摊电费368元及公摊水费26元;三、驳回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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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文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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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文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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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文良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9-15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文良: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2民初2423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吴文良立即向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的物业管理费5970元及按照《金色外滩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计收的滞纳金为6634元。2、请判令被告吴文良立即向原告泉州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7月1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公摊电费368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的公摊水费26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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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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