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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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任诗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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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特470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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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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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603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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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6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娟 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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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603号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0106民初16603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528622021-09-1516:21:09:0联系人:李敏妍、陈宇帆(2021)粤0106民初16603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联系人:李敏妍、陈宇帆电话: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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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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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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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娟 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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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 本院受理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40514元;二、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154.2元;三、被告陈丽娟对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82元(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1元,由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负担1161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186052021-08-1317:22:41:0联系人:涂凤飞、张斌(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涂凤飞、张斌电话:02083006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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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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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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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娟 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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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078462021-04-2920:57:03:545联系人:符晓璐、张斌(2021)粤0106民初10367号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丽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符晓璐、张斌电话:02083006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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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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