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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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7003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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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700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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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粤03民终7003号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沙媚、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70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1.64元,由上诉人沙媚承担4023.88元、上诉人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承担4023.88元、上诉人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023.88元。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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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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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700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沙媚 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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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7003号 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沙媚、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恒金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3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70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1.64元,由上诉人沙媚承担4023.88元、上诉人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承担4023.88元、上诉人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023.88元。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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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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