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某、东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2执保130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5-13 |
2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某、东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2执保1563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5-14 |
3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企石合通胶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1民初28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4-20 |
4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蒋昌勇、东莞市石排耀升工艺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民初160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04 |
5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张孙权、东莞宏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民初69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22 |
6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锐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民初181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9 |
7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刘丽妍、廖天化、东莞市嘉正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民初181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1-14 | 2021-04-20 |
8 |
广州市尚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传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执81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尚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13 |
9 |
谭诚与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邦明、 东莞市格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民终47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谭诚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16 |
10 |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合创玩具制品有限公司、陈品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3执58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6)粤0703民初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伟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1-17 |
2 | (2016)粤0703民初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伟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1-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1972执2209、2105、2242号(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09、2105、22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广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亚美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09、2105、2242号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亚美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05-27 |
2 |
(2019)粤1972执2209、2242、2105号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09、2242、21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广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亚美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09、2242、2105号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亚美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过程中,已依法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原材料、电脑、空调、分散机、涂布机等进行了评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64612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国众联评报字SA(2019)第2-0264号《资产评估报告》一份。你方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报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一式两份,逾期则视为对评估价值没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评估财产公开拍卖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04-01 |
3 |
(2019)粤1972执224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2242号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卓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为1409.28元),承担诉讼费用505元;本案执行费303.72元亦由你方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为27218元,并报告当前及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02-19 |
4 |
(2016)粤1972执2114、1812-1818号公告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114、1812-18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厚街键发文具店 东莞市银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湘潭市巨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沙田银豪五金加工厂 东莞市沙田煦日五金加工厂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大汉五金加工店 中山市盛铁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一灯灯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114、1812-1818号公告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更新时间:2016-03-24已浏览:174文章来源:原创东莞一灯灯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沙田煦日五金加工厂、东莞市沙田银豪五金加工厂、湘潭市巨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厚街键发文具店、中山市盛铁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银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大汉五金加工店与被执行人东莞一灯灯饰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亦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限制消费令》,特令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自本令作出之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6-03-2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