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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都智能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樟坑华侨新村彩悦大厦2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郝霁虹、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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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4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郝霁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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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11
    2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覃佐政、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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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447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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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7-27
    3

    覃佐政、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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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2146号 财产保全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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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1-01-13
    4

    黄锡琼与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李冬琴刘少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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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14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锡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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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11-19
    5

    黄锡琼、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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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14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锡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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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9-07
    6

    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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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60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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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0-05-26
    7

    孙希贤、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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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民申4902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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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11-22 2020-03-01
    8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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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672号 -

    申请人-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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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3-25 2019-12-05
    9

    孙希贤因与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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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终2545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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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2-27 2020-01-03
    10

    孙希贤、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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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终2544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孙希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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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2-18 2019-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25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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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4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郝霁虹 被告-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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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2540号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郝霁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0]214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25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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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2

    (2020)粤0307民初7378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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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73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锡琼 黄卉 李冬琴 刘少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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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7378号黄卉、李冬琴、刘少博: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7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933691元及利息(2019年8月22日前的利息为274323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939167元及利息(2020年3月19日前的利息为54509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担保费12006元;四、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以及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中的35000元对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入口区域绿化提升工程(合同金额5901758.9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天鹅湖二期南门停车场工程(合同金额6561782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园建改造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9330398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园建改造工程三标段(合同金额8227503元)、天鹅湖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大草坪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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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3

    (2020)粤0307民初7378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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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73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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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7378号黄卉、李冬琴、刘少博: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7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933691元及利息(2019年8月22日前的利息为274323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939167元及利息(2020年3月19日前的利息为54509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担保费12006元;四、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锡琼、黄卉、李冬琴、刘少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以及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中的35000元对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入口区域绿化提升工程(合同金额5901758.9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天鹅湖二期南门停车场工程(合同金额6561782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园建改造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9330398元)、天鹅湖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园建改造工程三标段(合同金额8227503元)、天鹅湖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大草坪水电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4785828元)、顺德华侨城天鹅湖花园四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补充协议-外墙改造工程二标段(1标段)(合同金额12373296.93元)、天鹅湖三期(一标段)高层室外园建工程(合同金额9116246元)享有的应收账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七、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以及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中的7006元对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天鹅湖四期Ⅰ/Ⅱ园建工程(合同金额12316835.07元享有的应收账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八、驳回原告深圳前海金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414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149.4元,由原告负担24149.4元,六被告负担950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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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4

    (2020)粤0309执23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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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23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黄卉 黄锡琼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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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2313号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黄锡琼: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192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2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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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5

    (2018)粤0309民初1926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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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1926号 公司增资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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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1926号黄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4月7日签订的《深圳市花都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退回投资款人民币375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43.77万元(利息以37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6%的利率,自2018年4月20日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应计至实际支付日),共计人民币3793.77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对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于2019年3月1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www.szlhcourt.gov.cn)联系人:梁穗杉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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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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