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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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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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民初12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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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30 |
2 |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梅杰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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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执恢1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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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30 |
3 |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杨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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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执恢1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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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0 |
4 |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李丰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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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执2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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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0 |
5 |
张浩,李竹君,周玉红,刘千琼,刘千菊,刘纪明,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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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民初12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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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30 |
6 |
张先华,刘纪明,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一案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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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民初12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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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30 |
7 |
刘纪明,何海琼,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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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民初12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何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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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30 |
8 |
谭国民,杨艳,唐友华,姜仁贤,赵晓鸿,李政,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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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执恢2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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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11 |
9 |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博、邓凤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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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民初12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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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30 |
10 |
岳锐,罗舒,四川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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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22执7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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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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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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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922民初22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胡云财 岳青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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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922民初2295号原告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云财、岳青春向原告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2.判令被告胡云财、岳青春向原告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2月2日欠付的利息40225.45元,以及2019年2月2日至全部付清时止按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2%计算罚息;3.判令被告任玉芳、李超、方正德、王秀华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交通费)由六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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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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