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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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049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9 | 详情 |
2 | (2019)粤0305执1048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9 | 详情 |
3 | (2019)粤0305执4021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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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048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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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483、1049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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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483、10490号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行政非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483、10490号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联系人:李之光联系电话:0755-866083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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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2 |
(2019)粤0305执1048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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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483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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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483号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8行审232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4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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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3 |
(2019)粤0305执104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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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49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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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490号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8行审297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4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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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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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2327、2328、2332、23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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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2410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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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2327、2328、2332、2334号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南)劳监罚[2018]047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劳监罚[2018]045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劳监罚[2018]013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劳监罚[2018]049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行审2327、2328、2332、233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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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5 |
(2019)粤0308行审29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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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297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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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2971号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单位对你方作出的深(南)劳监罚[2018]065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行审2971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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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6 |
(2019)粤0305执4021号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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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021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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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4021号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保千里仿生智能视像技术研究院行政处罚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4021号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上述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决定对你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李之光联系电话:0755-866083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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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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