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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交四航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6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何家平与袁传华、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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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402民初80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何家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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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07
    2

    俞基文、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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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再36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俞基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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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3-03
    3

    何文新、赵世强与沧州胜和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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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72民初1216号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原告-何文新
    赵世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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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 2020-12-29 2021-01-21
    4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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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72民特110号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

    当事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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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海事法院 2020-11-06 2020-12-31
    5

    俞基文、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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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330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俞基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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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12
    6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罗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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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执63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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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1-02
    7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俞基文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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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10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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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17 2020-01-14
    8

    广州市南洋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与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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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72民初191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洋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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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 2019-10-18 2020-06-20
    9

    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范耀天、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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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3民初70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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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10-15 2020-03-21
    10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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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72民特177号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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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事法院 2019-09-29 2019-10-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13民初7051号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耀天、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梁德寿、梁德成、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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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3民初70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范耀天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梁德寿 梁德成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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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7051号范耀天: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耀天、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梁德寿、梁德成、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3民初7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耀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6983.7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6983.7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从2016年3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被告范耀天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528910902019-10-2917:31:46:0(2018)粤0113民初7051号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耀天、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梁德寿、梁德成、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判决,规定,诉讼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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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2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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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荣 被告- 范耀天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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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255号范耀天、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62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528686282019-10-1714:57:35:0(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工程,公告,有限公司,送达,裁定书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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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6
    3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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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荣 被告- 范耀天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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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刘智荣:本院受理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62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日527299872019-08-0216:11:59:0(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工程,公告,有限公司,送达,裁定书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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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2
    4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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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6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荣 被告- 范耀天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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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255号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智荣诉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五被告对未付工程款人民币96420元承担连带责任;2、五被告对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12225.92元(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暂算至2019年3月20日)承担连带责任;(1-2项诉讼请求总计108645.92元)3、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526932572019-07-1115:19:43:916(2019)粤0112民初6255号原告刘智荣诉范耀天、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市卫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工程,广州市,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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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1
    5

    (2018)粤0112民初4483号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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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44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罗兆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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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483号罗兆彬: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兆彬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中交港湾大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于2018年7月3日解除;二、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罗兆彬退还租赁保证金10600元;三、被告罗兆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交回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123房;四、被告罗兆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7月2日的租金共67671.2元及拖欠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7月2日租金产生的违约金(2017年4月10日至同年5月9日以欠付租金3976元为基数,从5月5日起,之后以每月欠付租金4638元为基数,从次月5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3%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当月欠付租金数额为限);五、被告罗兆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损失2319元;六、驳回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1.5元,由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7.5元,被告罗兆彬负担1604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经办人:李娜020-83009829书记员:黄美连020-83009668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526117442019-05-2916:31:46:396(2018)粤0112民初4483号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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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6

    (2018)粤0112民初619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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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61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荣 被告- 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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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195号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1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智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425元,减半收取计1212.5元,由原告刘智荣承担。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525117432019-03-1816:20:37:24(2018)粤0112民初6195号原告刘智荣诉被告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智荣,有限公司,工程,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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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7

    (2018)粤0112民初6195号原告刘智荣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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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61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刘智荣 当事人- 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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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195号肇庆市一点爱心商贸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卫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智荣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96420元;2、四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9834.17元(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拖欠工程款总额的年利率4.75%暂算至2018年9月12日);3、四被告支付原告损失人民币6723.84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523969172018-12-0716:27:40:618(2018)粤0112民初6195号原告刘智荣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送达,被告,工程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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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6
    8

    (2018)粤0112民初4483号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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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44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罗兆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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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483号罗兆彬:本院受理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确认被告与原告间的租赁合同已解除,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2.被告向原告交回租赁商铺,如有损坏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暂定:人民币64270元,最终以4638元/月,从2017年4月10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扣除662元)及拖欠租金的违约金(暂定:人民币10000元,最终以9276+当月租金额*3%*拖欠天数);4.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回租赁商铺之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定:人民币4638元,暂按租金损失计算,以4638元/月,从法院确定解除合同之日计算至被告交回租赁商铺之日);5.本案受理费及其它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办人:李娜020-83006382书记员:王结仪020-83006419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23433602018-10-2616:42:43:0(2018)粤0112民初4483号原告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租赁,合同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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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6
    9

    (2017)粤06民辖终72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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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辖终721号 -

    当事人- 汕头市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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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民辖终721号汕头市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温元有、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运输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民辖终72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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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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