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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林清泓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二横路泉水山庄15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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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82民初7155号之一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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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1-04-23
    2

    安徽峻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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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7执727号之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峻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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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9-21
    3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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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282民初7155号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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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1-04-23
    4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与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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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7执1227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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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09-21
    5

    安徽峻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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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民终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安徽峻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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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12 2020-03-31
    6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与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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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琼0107财保306号 -

    申请人-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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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25 2019-06-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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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25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维康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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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三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维康与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划拨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6001878900010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029.3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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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4
    2

    (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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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25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维康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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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二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维康与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252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一、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78M10、车辆识别代号为506865的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二、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78M86、车辆识别代号为519428的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三、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61P28、车辆识别代号为050309的江铃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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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3

    (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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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25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维康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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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2525号之一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维康与被执行人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2525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将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志良)纳入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二、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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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4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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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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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308号之一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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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5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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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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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308号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6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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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6

    (2020)琼0107执16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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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7执162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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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执1628号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李树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收本案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7执16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李树东支付委托报酬55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李树东支付交通住宿费3609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李树东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执行费779.14元。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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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7

    (2020)琼0107执16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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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7执162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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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执1628号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李树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2020)琼0107执1628号的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7执1628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将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志良纳入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二、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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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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