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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房阁

    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广场4号楼四层403-411号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天源地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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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民申97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海南天源地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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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5-31
    2

    海南天源地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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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6民终163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南天源地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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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05 2019-11-15
    3

    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海南中置盛和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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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琼0271民初55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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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8-07-13 2018-08-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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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271民初47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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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4743号原告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山屿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山屿海”;3.三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新民晚报》中缝以外的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刊登时间为连续3个月;4.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造成的损失30万元;5.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6150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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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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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227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吴玉芳 当事人- 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金亚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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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2270号原告吴玉芳与被告三亚金亚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271民初12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吴玉芳撤回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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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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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122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吴玉芳 当事人- 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金亚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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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2270号原告吴玉芳诉被告三亚金亚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亚品房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导致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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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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