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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兆业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象角塘宝吉行政办公楼1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1

    法律诉讼1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姜丽杰、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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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11民初6714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姜丽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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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01
    2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杨发祥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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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093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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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15
    3

    郭谦、杨瑞琦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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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8315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郭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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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9-08
    4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温繁霞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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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0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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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9-01
    5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任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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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8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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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7-29
    6

    营口市百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营口君汇上品分公司、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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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803民初13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营口市百兴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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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5-28
    7

    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营口君汇上品分公司、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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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803民初13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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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1
    8

    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营口君汇上品分公司、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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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803民初13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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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15
    9

    温国韶与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恩平市国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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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85民初10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温国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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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平市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5-26
    10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龚红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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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0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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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4-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执142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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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42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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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4278号宋小花:申请执行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80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一、本院(2021)粤0307执1427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4278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4278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4278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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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2

    (2021)粤0307执142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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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42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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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4275号庄月芬:申请执行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7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一、本院(2021)粤0307执1427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4275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4275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4275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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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3

    (2021)粤0307执142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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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42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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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4276号张建:申请执行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4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一、本院(2021)粤0307执1427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4276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4276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4276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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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4

    (2021)粤0307执142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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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42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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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4277号曾庆荣:申请执行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2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一、本院(2021)粤0307执1427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4277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4277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14277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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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5

    (2021)粤0307民初109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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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093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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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0932号杨发祥: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发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0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发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返还27881.3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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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6

    (2020)粤0305民初20186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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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01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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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186号邓爱华: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爱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0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邓爱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香瑞园小区10A栋905房自2018年5月起至2020年6月期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5442.95元、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87.4元、水费人民币69.4元、排水费人民币21.1元、垃圾处理费人民币15.3元,共计人民币5936.15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全部由被告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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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7

    (2021)粤0305民初721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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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7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新街口服饰城有限公司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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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21号卓柔莲: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新街口大楼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卓柔莲、深圳新街口服饰城有限公司、第三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72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陈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追加第三人)、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30分在第9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法院联系人:陈彩红电话:0755-866083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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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8

    (2021)粤0307执10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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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03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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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0380号刘建标:申请执行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26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03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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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9

    (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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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陈链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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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陈链昌:本院受理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链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4.58元,全部由原告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人:吴木雪联系电话:0755-8660844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1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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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10

    (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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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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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陈链昌:本院受理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链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403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4.58元,全部由原告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人:吴木雪联系电话:0755-8660844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110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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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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