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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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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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866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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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6-17 |
2 |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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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8326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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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2-05 | 2020-06-17 |
3 |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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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8327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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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2-05 | 2020-03-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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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保1621号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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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621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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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621号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621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12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40423452021-09-0716:02:59:648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621号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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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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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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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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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之一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原告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签署的《公信宝数据产品服务协议》于解除;二、被告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预充值余额99521.55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88.0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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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3 |
(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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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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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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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4 |
(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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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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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922号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萨摩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公信宝数据产品服务协议》,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充值余额99521.55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差旅费及其他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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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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