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孔要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984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10-08 |
2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高某、黄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292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7-12 |
3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232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7-12 |
4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38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9-07 |
5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张志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641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10-08 |
6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陈贻龙、陈小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066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25 |
7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邓丽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96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4-25 |
8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陈佳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80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4-25 |
9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曾令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06民初418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4-25 |
10 |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张丽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805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4-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粤0106执1279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16 |
2 | (2016)粤0106民初9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火琴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5-22 |
3 | (2016)粤0106民初1599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杜桥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3-22 |
4 | (2016)粤0106民初1599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罗娇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3-22 |
5 | (2016)粤0106民初1599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余珊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3-16 |
6 | (2016)粤0106民初120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静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3-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6民初1638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余秀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638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余秀彬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384号余秀彬: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秀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余秀彬向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月以835.2元为本金,自当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以当月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被告余秀彬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856922021-10-1918:09:07:30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638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余秀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余秀彬: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10-19 |
2 |
(2021)粤0106民初18159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陈梦秋、文小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815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文小俊 陈梦秋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159号陈梦秋、文小俊: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梦秋、文小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文小俊、陈梦秋向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月以373.91元为本金,自当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以当月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文小俊、陈梦秋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856672021-10-1918:08:20:641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8159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陈梦秋、文小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陈梦秋、文小俊: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10-19 |
3 |
(2021)粤0106民初30636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林海健、江燕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306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0636号林海健、江燕芳: 本院受理的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林海健、江燕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合计17个月)所欠交的物业服务费(下称“物业费”)11538.92元及违约金9094.47元(以当月应交物业服务费678.76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暂共计14633.39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855062021-10-1917:56:16:46联系人:豆水仙、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30636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林海健、江燕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林海健、江燕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联系人:豆水仙、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10-18 |
4 |
(2021)粤0106民初22191号向青松与蔡俊健、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2219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向青松 被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蔡俊健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2191号蔡俊健: 本院受理的向青松与蔡俊健、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17402021-08-1716:48:26:0联系人:吴佩贤、黎丹玲(2021)粤0106民初22191号向青松与蔡俊健、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蔡俊健: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吴佩贤、黎丹玲电话:83008924 收起
...
展开
|
2021-08-17 |
5 |
(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靓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李靓: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55元,减半收取4275.5元,由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090902021-08-0317:44:06:0联系人:蔡文臻、符慧(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李靓: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联系人:蔡文臻、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
展开
|
2021-08-03 |
6 |
(2021)粤0106民初16381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叶燕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63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381号叶燕燕: 本院受理的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叶燕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合计21个月)所欠交的物业服务费(下称物业费)18585.51元及违约金6150.92元(以当月应交物业服务费885.02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当月6月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091272021-08-0317:51:55: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6381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叶燕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叶燕燕: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08-02 |
7 |
(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孔凡顺、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孔凡顺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凡顺、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每月1984.16元标准向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每月所欠付的物业服务费所对应的违约金以1984.16元为本金,其中,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每月违约金从当月6日起开始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本金为限); 三、孔凡顺对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8元,由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负担546元,被告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孔凡顺共同负担1342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012232021-07-2616:47:48: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孔凡顺、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07-26 |
8 |
(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孔凡顺、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少通 聚源 孔凡顺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凡顺、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少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许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撤回对王少通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011932021-07-2616:39:04: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7644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孔凡顺、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王少通、聚源(广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
展开
|
2021-07-26 |
9 |
(2021)粤0106民初19299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卢伟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92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卢伟兵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9299号卢伟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卢伟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所欠交的场地使用费26964.80元及违约金(以当月应交场地使用费5359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12972021-07-2616:55:12: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9299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卢伟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卢伟兵: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
展开
|
2021-07-23 |
10 |
(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靓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李靓: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所欠交的物业服务费48269.12元及违约金(以当月应交物业服务费2540.48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12812021-07-2616:55:41: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4340号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与李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李靓: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
展开
|
2021-07-2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