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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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钟瑾与李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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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3民初49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钟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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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7 |
2 |
钟瑾与陈秋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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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3民初49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钟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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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7 |
3 |
钟瑾与胡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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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3民初49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钟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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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7-07 |
4 |
葛优与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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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8975号之二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葛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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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1-12 | 2021-03-01 |
5 |
葛优与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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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8975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葛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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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1-12 | 2021-02-27 |
6 |
葛优与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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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8975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葛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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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1-09 | 2021-02-27 |
7 |
杨佳佳、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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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203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佳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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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8 |
8 |
陆田、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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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204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陆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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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8 |
9 |
高雅丽、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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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204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高雅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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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8 |
10 |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苏瑞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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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3民初75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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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09-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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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王炎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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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19)川0193民初76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李程强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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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40 | 2020-03-24 |
3 | (2019)川0193民初64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廖春捷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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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49 | 2020-03-20 |
4 | (2019)川0193民初65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杨郭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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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62 | 2020-02-27 |
5 | (2019)川0193民初76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李程强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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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9-12-05 |
6 | (2019)川0193民初64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廖春捷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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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9-10-29 |
7 | (2016)川0191民初74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王炎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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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80 | 2017-03-26 |
8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被告- 王炎 第三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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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71 | 2016-08-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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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钟瑾与被告杨郭、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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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65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瑾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杨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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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6564号原告钟瑾与被告杨郭、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钟瑾请求判令被告杨郭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242.16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6451.03(暂计算至2019年7月8日)。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籍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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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2 |
(2019)川0104民初5871号原告马杰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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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7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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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71号原告马杰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决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779.09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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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3 |
(2019)川0104民初5870号原告王闲云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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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7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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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70号原告王闲云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决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606.59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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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4 |
(2019)川0104民初5869号原告李洪梅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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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6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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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69号原告李洪梅和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决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776.44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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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5 |
原告杨佳佳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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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7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佳佳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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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年川0104民初5878号案原告杨佳佳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2签订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2赔偿原告损失3457.596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13: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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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6 |
原告高雅丽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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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7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高雅丽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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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年川0104民初5879号案原告高雅丽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2签订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2赔偿原告损失3073.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14: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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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7 |
陆田与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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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588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陆田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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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年川0104民初5880号案原告陆田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2签订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2赔偿原告损失15711.9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15: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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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8 |
(2019)川0104民初5874号原告曾曦瑶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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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58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曾曦瑶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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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74号原告曾曦瑶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2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被告2赔偿原告损失3976.8元(其中利息损失2091.14元,服务费662元,滞纳金1223.66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1、被告2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6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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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9 |
(2019)川0104民初5873号原告胡志鹏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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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587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志鹏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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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73号原告胡志鹏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2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被告2赔偿原告损失4751.6元(其中利息损失2091.14元,服务费662元,滞纳金1998.46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1、被告2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6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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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10 |
(2019)川0104民初5872号原告李宁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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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587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宁 当事人- 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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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5872号原告李宁与被告成都墨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格蒙克莱芙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鸿学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被告2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返还原告培训款16800元;3.判令被告1、被告2赔偿原告损失4297.76元(其中利息损失2091.14元,服务费662元,滞纳金1544.6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1、被告2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6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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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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