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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9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28

    法律诉讼1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金荣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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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民终7168号 信用卡纠纷

    上诉人-金荣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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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2 2019-10-31
    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候建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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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65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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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2-27 2019-01-09
    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揭素芳、黄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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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59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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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2-24 2019-01-09
    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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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58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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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2019-01-09
    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滨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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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58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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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2019-01-09
    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新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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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55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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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1-22 2019-01-10
    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麻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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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54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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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1-19 2019-01-09
    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小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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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289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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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0-08 2019-01-09
    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汪钧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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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2973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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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0-08 2019-01-09
    1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玉平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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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2民初2895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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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10-08 2019-01-09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浙0102民初34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雪敏 徐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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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G07 2020-11-03
    2 (2017)浙0104民初60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余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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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G19 2018-05-15
    3 (2017)浙0104民初51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克松 漆苏荣 马成刚 王婉 杭州洋松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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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32 2017-12-03
    4 (2016)浙0104民初18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贾驰强 姚建萍 贾建强 包小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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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固阳县人民法院 G31 2017-04-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2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2民初30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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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2民初300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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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3001号张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3001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O二O年八月七日承办人陈清亮书记员王玥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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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2

    (2020)浙0102民初4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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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2民初4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辛道庆 辛乃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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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448号辛道庆、辛乃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辛道庆、辛乃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辛乃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355.04元、手续费5907.16元及自2020年6月2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息费(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二、被告辛道庆就被告辛乃运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收取为896元,由被告辛道庆、辛乃运承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辛道庆、辛乃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黄婷雪电话:0571-8675280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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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3

    (2020)浙0102民初26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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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2民初2675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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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2民初2675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2675号宋晓东:本院受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晓东(330124********0810)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26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上城区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七月九日书记员:黄婷雪电话:0571-8675280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6号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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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4

    (2019)浙0102民初27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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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27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志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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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2701号朱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448.6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500元;二、被告朱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1元,减半收取为1360.5元,由被告朱志军承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朱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许博文电话:8675625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215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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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9
    5

    (2019)浙0102民初362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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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362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小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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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3621号叶小微: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小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小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38344.99元、利息7336.21元(暂算至2019年12月16日,此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叶小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582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叶小微负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叶小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书记员:俞爱芳电话:86756689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基金小镇法庭205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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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8
    6

    (2019)浙0102民初269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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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26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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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2696号罗金良、陆银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金良、陆银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罗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464.4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093.56元;二、被告罗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三、被告陆银花对被告罗金良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2320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2311元,由被告罗金良、陆银花负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罗金良、陆银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许博文电话:8675625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215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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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7

    (2019)浙0102民初269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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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26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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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2695号闫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闫莹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闫莹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338.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698.28元;二、被告闫莹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1元,由被告闫莹莹负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闫莹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许博文电话:8675625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215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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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8

    (2019)浙0102民初333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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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333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米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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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3331号黄米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米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331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周杭电话:8675280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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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9

    (2019)浙0102民初329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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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3292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云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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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3292号赵云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云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292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周杭电话:8675280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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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10

    (2019)浙0102民初361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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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民初36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荣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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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2民初3612号王荣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荣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荣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36931.62元;二、被告王荣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6531.1元、违约金4262.0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1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息费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元,由被告王荣誉承担。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王荣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周杭电话:0571-8675280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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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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