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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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兵、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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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608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泽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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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10-15 |
2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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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487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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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9-07 |
3 |
睛姿(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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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258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睛姿(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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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8-23 |
4 |
郭春慧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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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0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郭春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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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7-12 |
5 |
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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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1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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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9-07 |
6 |
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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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14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汪汪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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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9-07 |
7 |
广州摩安珂服饰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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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155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摩安珂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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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5-21 |
8 |
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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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735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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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4-25 |
9 |
晈国军、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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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28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国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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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9-07 |
10 |
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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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65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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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4-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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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16487号宋昀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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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48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宋昀禤 被告-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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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487号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宋昀禤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6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宋昀禤返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47247.27元;二、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宋昀禤支付逾期返还款项的利息(以47247.27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宋昀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9元,由原告宋昀禤负担29元,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60元。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746242021-10-0915:54:11: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6487号宋昀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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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2 |
上诉人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冒成城、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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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2531-2253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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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粤01民终22531-22532号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冒成城、广东冏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2531-2253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两案按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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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3 |
(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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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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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一份。被告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民事判决。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上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310372021-08-2615:43:29:0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30239号广州市七田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电话:020-83008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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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4 |
(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陈国军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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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国军 被告-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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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陈国军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国军、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36号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一层112-2-3号商铺于2018年8月24日签订的《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国军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212632.8元;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国军返还首期固定租金122263.8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22263.86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73元,由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216602021-08-1716:37:16: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陈国军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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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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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386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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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38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毅坤 被告-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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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386号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原告陈毅坤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毅坤退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27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7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9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毅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06元,由原告陈毅坤负担56元,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5650元。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175472021-08-1217:36:23:716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6386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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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6 |
(2021)粤0106民初6385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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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3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毅坤 被告-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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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385号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原告陈毅坤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毅坤退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209952.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09952.6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9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毅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26元,由原告陈毅坤负担50元,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4676元。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175232021-08-1217:36:53:268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6385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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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7 |
(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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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791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戎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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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巢公司)与被告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威公司)、第三人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退还物业管理保证金43108.8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8981元、首期物业服务费75440.4元、更名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6元,由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负担16元,被告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9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保全费1272元,原告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负担4元,被告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68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101062021-08-0416:27:22:585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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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8 |
(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陈国军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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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国军 被告-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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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军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2、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原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212632.8元、返还由原告支付的首期固定租金122263.86元及赔偿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本金122263.86元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3、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370362021-05-2418:02:39:80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10821号陈国军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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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9 |
(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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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791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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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缴纳的:物业管理保证金43108.8元、装修保证金1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 8981元、首期物业服务费75440,4元,更名费2000元,合计149530.2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因财产保全而支出的保险费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290362021-05-1715:48:30:20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7912号广州唐巢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广州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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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5 |
10 |
(2021)粤0106民初6385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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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3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毅坤 被告-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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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385号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毅坤诉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两商铺租赁合同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09952.6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09952.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8761362021-04-1515:36:29:527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6385号陈毅坤与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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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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