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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菊城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北路68号达华联合中心B区二楼2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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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执恢13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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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19
    2

    吕丽结与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邓旭恒、中山市卡莱灯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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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4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吕丽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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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12-04
    3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利明、刘宁平、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斌、林颜清、何志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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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17442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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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9-29
    4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利明、刘宁平、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斌、中山市大汉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林颜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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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1744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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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8-17
    5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利明、刘宁平、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汉丰酒业商行、何志斌、林颜清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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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1743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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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6-21
    6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利明、刘宁平、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斌、林颜清、林颜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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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1744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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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6-20
    7

    吕丽结与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杨安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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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5727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吕丽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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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2-03 2021-03-25
    8

    胡立维与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何志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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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民终69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胡立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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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21 2020-11-09
    9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黄华超、陈婉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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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执47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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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1-05-13
    10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婉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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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执47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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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1-15 2021-02-03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20民终236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何志坚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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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5-08
    2 (2018)粤20民终236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林颜玉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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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5-08
    3 (2018)粤20民终236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古镇汉丰商业商行 何志斌 林颜清 何洪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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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5-08
    4 (2018)粤20民终23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汉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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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5-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20民终6929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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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民终69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胡立维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何志斌 林颜清 林颜玉 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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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民终6929号佛山市珠合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胡立维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何志斌、林颜清、林颜玉及你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胡立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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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2
    2

    (2020)粤20民终425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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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4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吕丽结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邓旭恒 中山市卡莱灯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吴健明 吴仲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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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民终425号邓旭恒、中山市卡莱灯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吕丽结与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邓旭恒、中山市卡莱灯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吴健明、吴仲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03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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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5
    3

    (2018)粤2072民初86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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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86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华超 陈婉妮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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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3号黄华超、陈婉妮、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华超、陈婉妮、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8‰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0万元;三、被告黄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四、被告陈婉妮和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项被告黄华超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婉妮和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黄华超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77元,由被告黄华超、陈婉妮和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三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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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4

    (2018)粤2072民初86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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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86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黄华超 陈婉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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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4号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华超、陈婉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华超、陈婉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8‰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0万元;三、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四、被告黄华超和陈婉妮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项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华超和陈婉妮承担清偿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77元,由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华超和陈婉妮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三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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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5

    (2018)粤2072民初8653号公告起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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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86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华超 陈婉妮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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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3号黄华超、陈婉妮、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华超、陈婉妮、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7月9日,利息为1080000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00000元;三、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30000元;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夏重彬,审判员梁瑜、吴炎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康秋实。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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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6

    (2018)粤2072民初8654号公告起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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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86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黄华超 陈婉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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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4号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华超、陈婉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华超、陈婉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8)粤2072民初86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7月9日,利息为1080000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00000元;三、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30000元;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夏重彬,审判员梁瑜、吴炎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康秋实。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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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7

    (2018)粤20民终2367号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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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236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何志坚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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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2367号何志坚、何志斌、林颜清: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志坚、何志斌、林颜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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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3
    8

    (2018)粤20民终2366号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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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236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林颜玉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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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2366号林颜玉、何志斌、林颜清: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林颜玉、何志斌、林颜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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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3
    9

    (2018)粤20民终2364号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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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23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汉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何志斌 林颜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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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2364号中山市大汉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何志斌、林颜清: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大汉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何志斌、林颜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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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3
    10

    (2018)粤20民终2365号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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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236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古镇汉丰商业商行 何志斌 林颜清 何洪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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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2365号中山市古镇汉丰商业商行、何志斌、林颜清、何洪安: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菊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汉丰商业商行、何志斌、林颜清、何洪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3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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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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