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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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锦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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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市锦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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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丽雪、林辰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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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杜丽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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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培坤、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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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吴培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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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山东骏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学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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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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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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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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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01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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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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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01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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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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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01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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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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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书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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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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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豪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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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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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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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状副本]陈文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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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5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笔 傅耿惠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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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法: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3508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东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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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1 |
2 |
[裁判文书]李玉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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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初35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笔 傅耿惠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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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笔: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3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716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二、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起向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26日止2021年3月23日的资金占用损失40074.1元;三、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86100元;四、驳回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7.8元,由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负担6694.4元,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73.4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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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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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法 李玉笔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傅耿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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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支付原告全部租金271600元及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86100元;3、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187776元;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一、二、三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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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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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法 傅耿惠 李玉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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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5-20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原告全部租金271600元及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物业管理费86100元;3、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违约金187776元;4、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支付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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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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