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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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富鑫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悦众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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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民初1349号之一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温岭市富鑫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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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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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安庆市迎江区叶舟轻百货店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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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0830民初249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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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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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涡阳县菜之乡农产品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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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0830民初249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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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09-29 |
4 |
蒋晓静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重庆亿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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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3民初2881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蒋晓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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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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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露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嘉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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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民初3105号之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陈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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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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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茹冰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大连紫格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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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92民初872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周茹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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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7 |
7 |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如影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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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3民终346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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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9 |
8 |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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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3民终345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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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9 |
9 |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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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3民终345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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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9 |
10 |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六安文轩图书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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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3民终345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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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23 | 2021-10-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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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212民初24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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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12民初2463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原告- 上海霹雳托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泉州德祥鞋业有限公司 宁波尤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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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12民初2463号宁波尤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霹雳托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尤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泉州德祥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十八日联系人:汪佳娜0574—55129315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行政庭邮编:3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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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2 |
(2021)粤03民初51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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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5147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启翼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威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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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5147号深圳市启翼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国威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启翼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证据交换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9:30,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30,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你单位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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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3 |
(2022)粤0309民初34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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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民初3470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浮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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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民初3470号深圳浮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原告陈少霞与被告深圳浮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34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2、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3、被告二删除侵权产品链接。4、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0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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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4 |
(2022)浙0110民初23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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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10民初238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常市大米协会 当事人- 五常市大米协会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新疆米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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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10民初2381号新疆米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与新疆米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万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为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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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5 |
(2022)粤0307民初67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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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民初6751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宸语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市帝卡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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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6751号广州市帝卡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厦门市捌门智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宸语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帝卡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675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牛吉祥语PU钥匙扣》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三、判令被告三删除涉案侵权链接;四、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法院联系人:林助理电话:2895126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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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
6 |
(2021)粤03民初2317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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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2317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宇非凡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酷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耐也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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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2317号陈晓昂、许继旭、尧建林、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酷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昂、许继旭、尧建林、深圳市耐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非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23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0元;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支付合理维权开支5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律师费、公证费等);判令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二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三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八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范钰玲电话:0755-8353515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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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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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2317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广州酷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范钰玲 被告- 深圳市华宇非凡科技有限公司 尧建林 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耐也商贸有限公司 许继旭 陈晓昂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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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民初2317号 陈晓昂、许继旭、尧建林、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酷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昂、许继旭、尧建林、深圳市耐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非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洺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魔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23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0元;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支付合理维权开支5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律师费、公证费等);判令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二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三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八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范钰玲 电话:0755-8353515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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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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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李晓明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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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2)浙0110民初1809号 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明诉被告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晓明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及停止销售侵害著作权的商品;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立即断开涉案侵权链接或删除相关页面;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莞市赛庭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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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9 |
(2021)粤03民初58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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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584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优维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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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5843号深圳市优维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黄茂才与被告深圳市优维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58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删除天猫网站上的侵权产品链接;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3日10时30分在第五庭进行证据交换及质证、2022年05月30日10时30分在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彭茗慧电话:0755-8353504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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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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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民初511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李芳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好意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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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7民初5119号 深圳市尚好意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尚好意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51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5417561号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四万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7日10时0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李芳 电话:0755-28959951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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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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