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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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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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4民初32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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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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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科翰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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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02民初134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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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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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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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02民初71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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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2-11 |
4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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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25执205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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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9-25 |
5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兴启发电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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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6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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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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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熊长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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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7404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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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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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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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25民初21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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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19-11-28 |
8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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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232民初5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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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07-01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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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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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8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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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6-11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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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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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244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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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5-07 | 2019-08-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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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0306民初248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倩 天津市铠亿精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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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8-07-24 |
2 | (2016)粤0306民初248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倩 天津市铠亿精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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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7-08-20 |
3 | (2017)粤1322民初1841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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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 2017-06-12 |
4 | (2017)粤1322民初184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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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 2017-06-09 |
5 | (2016)粤0306民初248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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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7-03-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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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1972民初7404号之一公告应诉(熊长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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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7404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熊长贵 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左奇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长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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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7404号之一熊长贵: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熊长贵、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限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立即中止根据(2018)粤1972执9886、9671、9001、9019、8432号执行裁定书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安工业园品质路1号之二的8台数控钻铣机(查封清单:NO.0038323-62、NO.0038309-62、NO.0038320-62)的执行并予以解除查封;2.确认上述8台数控钻铣机(价值1320000元)属于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45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2406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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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2 |
(2019)粤0306执恢8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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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8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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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819号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执恢30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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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3 |
(2019)粤0306执恢7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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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773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吉昌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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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773号深圳市吉昌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3)深宝法西民初字第3698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7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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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
4 |
(2019)粤0306执38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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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38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倩 天津市铠亿精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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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3809号天津市铠亿精印科技有限公司、杨倩: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48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3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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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5 |
(2019)粤1972执异16号公告裁定书(熊长贵、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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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异16号 | - |
当事人- 广州长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左奇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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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异16号熊长贵、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熊长贵、东莞市新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9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东莞市顺品电子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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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6 |
(2018)粤1972执8432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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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84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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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8432号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熊长贵: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单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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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
7 |
(2016)粤1972执12056号送达公告《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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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120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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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12056号送达公告《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6-12-22已浏览:76文章来源:原创(2016)粤1972执12056号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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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
8 |
(2016)粤1972执12056号送达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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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120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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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执12056号送达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6-12-06已浏览:84文章来源:原创(2016)粤1972执12056号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镒联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1972民初52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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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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