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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海荣广

    佛山市南海荣广铝业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谭边第二工业区崩岗头路28号之九(住所申报)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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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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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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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05民初108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荣广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庹成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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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5民初108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南海荣广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 庹成良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605民初1088号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庹成良: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荣广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庹成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本金59933.8元,并支付以59933.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荣广铝业有限公司;二、被告庹成良应对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荣广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庹成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01.36元,减半收取计950.68元,财产保全费860.54元,共1811.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良发铝业有限公司、庹成良共同负担。由两被告共同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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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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