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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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云芳,樊津豪与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9265)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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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民初77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蔺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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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7-27 |
2 |
靳洋与朱成博、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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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执384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靳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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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12 |
3 |
李阳,宁江花,张博政等与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咸阳秦都晓新优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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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402民初2545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王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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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26 |
4 |
靳洋与朱成博;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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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执保28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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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5-24 |
5 |
靳洋与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朱成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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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财保160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靳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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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26 |
6 |
靳洋与朱成博、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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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执保125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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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4-12 |
7 |
王天学与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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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民初244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王天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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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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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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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清梅 被告-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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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梅诉被告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清梅课程培训费31440元及支付违约金2515.2元,共计33955.2元。二、驳回原告陈清梅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91321382021-07-1021:53:51:706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40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7/10/content_9132138.htmlnull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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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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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天学 被告-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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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学诉被告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天学课程培训费60283.5元及支付违约金3617元,共计63900.5元。二、驳回原告王天学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91321412021-07-1021:55:26:663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40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7/10/content_9132141.htmlnull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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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
3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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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成易 被告-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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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陕0112民初6212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易与被告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6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90411692021-05-1811:23:43:148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19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5/18/content_9041169.htmlnull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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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4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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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天学 被告-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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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学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课程培训费60283.5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17元,共计63900.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89561772021-03-3015:52:11:405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02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3/30/content_8956177.htmlnull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学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课程培训费60283.5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17元,共计63900.5元。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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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5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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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清梅 被告-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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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梅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培训费3144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违约金2515.2元,共计33955.2元;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89561592021-03-3015:49:20:884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702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3/30/content_8956159.htmlnull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违约金2515.2元,共计33955.2元。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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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6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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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成易 当事人-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 被告- 陕 西 晓 新 文 化 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 陕西晓新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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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陕0112民初6212号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成易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5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88566952021-01-2115:23:49:839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四路分公司、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677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1/21/content_8856695.htmlnull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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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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