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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鹰建设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6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3

    法律诉讼86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育林环球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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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民辖终6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育林环球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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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2 2021-10-20
    2

    东营市烟水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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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502执保36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东营市烟水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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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10-10
    3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源蔚等林秀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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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01民终4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源蔚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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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6 2021-09-26
    4

    南阳鼎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拓闽实业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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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民辖终2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阳鼎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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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5 2021-09-24
    5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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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9民终104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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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6 2021-08-31
    6

    高杰等与北京风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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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辖终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高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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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09-02
    7

    临颍县博诺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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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122民初1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临颍县博诺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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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8-15
    8

    上海虎尧贸易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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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6民初1060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上海虎尧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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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30
    9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民鼎龙凯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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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24执51号之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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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09
    10

    上海磊馨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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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277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磊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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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9-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5301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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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5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康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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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5301号广州康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康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530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独任制)、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15时30分在沙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九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联系人:张斯宜、杨润锶联系电话:0755-2690347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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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2

    (2021)粤0305执1459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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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591号 -

    原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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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591号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409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5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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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3

    (2021)粤0305执1461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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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617号 -

    原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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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17号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408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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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4

    (2021)粤0303民初188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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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88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廖俊文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 被告- 谢汉能 深圳联新中港配套装饰有限公司 李明敏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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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8818号谢汉能:原告廖俊文与被告谢汉能、李明敏、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联新中港配套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8818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2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袁艳艳电话:0755-2503842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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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5

    (2020)粤0305民初96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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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9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水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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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600号高杰:原告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水州及第三人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96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90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2908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931.78元,由原告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56.78元,由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75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三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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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6

    (2020)粤0305民初24089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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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4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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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089号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4089号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倍退还合同定金共计809716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97.16元,保全费4892.46元,合计16789.6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4417.01元,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叶宛蓉张斯宜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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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7

    (2020)粤0305民初2409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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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4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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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092号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4092号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北环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倍退还合同定金共计682558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25.58元,保全费4205.81元,合计14831.3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546.04元,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叶宛蓉张斯宜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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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8

    (2020)粤03民申9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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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成都友源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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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907号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成都友源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成都友源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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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9

    (2021)粤0305民初3400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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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34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维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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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400号张维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维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340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21年6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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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10

    (2020)粤0305民初96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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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96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水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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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600号高杰:原告惠州市佳诺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水州、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3月17日14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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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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