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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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派壹特医疗美容门诊部、廖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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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156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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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30 |
2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百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原深圳百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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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6125号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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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6-30 |
3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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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破申29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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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2 |
4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中房联合观澜湖(深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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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破申2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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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2 |
5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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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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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6-30 |
6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原深圳金满顺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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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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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1-06-30 |
7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百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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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6125号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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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30 |
8 |
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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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598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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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12-29 |
9 |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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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恢381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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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6-24 |
10 |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祥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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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申61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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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01-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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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执恢3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房联合观澜湖(深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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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G89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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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1861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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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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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1号之二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8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已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82120.74元;三、被告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赁优惠期内的租金661551元;四、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被告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441034元;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20.0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6420.0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5982.07元、由被告负担30438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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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2 |
(2020)粤0304民初18610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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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幸福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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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610号之一马超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幸福生活集团有限公司、马超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8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于2020年5月6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5月6日的租金9647882.94元;三、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0495.93元;四、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赁优惠期内的租金3601423.8元;五、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被告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1800711.9元;六、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77.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5877.4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5029.43元、由被告负担110848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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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3 |
(2019)粤03民申611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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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申61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祥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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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申611号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祥、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申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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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4 |
(2020)粤0304民初305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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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52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锦龙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广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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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520号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龙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广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龙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广润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解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深圳市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及《深圳市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二》;2.请求判令被告天迅信息公司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币1,082,124元(欠付的房屋租金自2020年1月1日起算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合同解除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共计1,082,124元);3.请求判令被告天迅信息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2,637.37元(违约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共计212,637.37元);4.请求判令被告天迅信息公司补足租赁优惠期内的租金人民币811,593元;5.请求判令确认原告新世界投资公司不予退还被告天迅信息公司租赁保证金人民币811,593元;6.请求判令被告锦龙资本公司对上述第“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请求判令被告金广润集团公司对上述第“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判令被告天迅信息公司、锦龙资本公司、金广润集团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以上金额总计暂为人民币2,917,947.3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时15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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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
5 |
(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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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祥 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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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祥、被告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1、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3307120.6元;2、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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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
6 |
(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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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祥 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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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46842号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房联合集团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祥、被告中房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1、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3307120.6元;2、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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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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