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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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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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 | 公司决议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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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之一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的《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暨2020年度第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决议》不成立。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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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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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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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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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7915号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星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第三人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4点30分,请你们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二日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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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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